請注意: 繳交各類費用、信用卡款(繳費單上有條碼),請選擇「一般繳費」或「郵局代收款」功能,勿選擇「轉帳」功能,以免收款帳戶無法銷帳,影響您的權益。 |
|||
※ 郵局代收款(僅限使用郵局晶片卡) | |||
一、 | 凡註明可在郵局繳納,且印有「劃撥帳號」及「寄款人代號」條碼之繳款單,可利用本服務功能繳交,包含信用卡款、保險費(例:中國、南山、新光…等壽險或產險費用)、分期付款、電信費用(例:台哥大、遠傳)....等各項費用。中華電信費請利用網路郵局繳費專區之線上繳費功能或申請本公司代繳服務。 | ||
二、 | 「寄款人代號」輸入原則如下: | ||
(一) | 請輸入繳款單上金融單位專用之條碼資料,例如:「帳單號碼」、「寄款人代號」、「客戶編號」、「銷帳編號」、「銷帳代號」、「繳款編號」、「繳款帳號」等。請勿輸入便利商店專用區之條碼資料。 | ||
(二) | 條碼資料如有英文字,請依其大小寫輸入。如有“*”、“─”等符號免輸入。 | ||
三、 | 繳款單樣式: | ||
|
|||
※ 學雜費 | |||
一、 | 凡學校繳費通知單上印有「ATM繳費流程」及「16位銷帳編號」者,可選擇本功能繳費。 | ||
二、 | 轉入行如為「700中華郵政」,銷帳編號第1位應為6或7。 | ||
三、 | 其他銀行之金融卡也可以使用本功能繳費。 | ||
四、 | 繳款單樣式: | ||
|
|||
※ 就業安定費 | |||
一、 | 可繳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費。 | ||
二、 | 限使用本公司之金融卡繳納。 | ||
三、 | 其他銀行之金融卡請使用「繳費(稅)」項下之「一般繳費」功能。 | ||
四、 | 繳款單樣式: | ||
|
|||
※ 一般繳費 | |||
一、 | 凡繳款單上印有「ATM繳費流程」及「銷帳編號」者,可選擇本功能繳費。 | ||
二、 | 其他銀行之金融卡也可以使用本功能繳費。 | ||
三、 | 轉入行如為「700中華郵政」,銷帳編號(共16位)第1位應為5、6、7、8或9。轉入行如為其他金融機構,本交易即為跨行交易,將自您的帳戶扣收跨行手續費。 | ||
四、 | 您如使用本公司金融卡繳交信用卡款等各項費用,其繳款單註明「劃撥帳號」並印有「寄款人代號」條碼資料者,請改選擇「郵局代收款」繳費,無需負擔手續費。 | ||
五、 | 繳款單樣式: | ||
|
|||
※ 網路購物付款 | |||
一、 | 凡於中華郵政電子商務加盟商場購物,選擇中華郵政付款機制「事後付款」方式,記下由商場編給之「銷帳編號」及金額,於「一般繳費」功能依序輸入轉入銀行「700中華郵政」、「銷帳編號」及「繳納金額」,經電腦檢核編碼規則相符,即可完成繳費。 | ||
二、 | 繳款單樣式: | ||
|
|||
※ 台電電費 | |||
一、 | 請參考當月份之電費通知及收據,輸入代收截止日、電號、查核碼及應繳總金額。 | ||
二、 | 其他銀行之金融卡也可以使用本功能繳費。 | ||
三、 | 繳款單樣式: | ||
|